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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王伦律师事务所代理永济市农业创新科技有限公司诉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凭着专业的法律知识取得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撤销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19]第0000078302号《关于第28014834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并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决定的结果,挽救了委托人的第28014834号图形商标,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祝贺北京王伦律师事务所代理:永济市农业创新科技有限公司诉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取得胜诉判决。综上,被诉决定证据不足,本院应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