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疑问】不属于同一类的商品也可能作为类似商品认定为商标侵权?

阅读:443 2019-12-23 11:16:44 来源:网络 作者:益森汇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避免来源混淆是商品类似关系判断时需坚持的基本原则,如果近似商标在具有一定关联性的商品上共存,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两商品是由同一主体提供或者 其提供者之间存在特定关系,应认定两商品构成近似商品。


相关文章
{{ v.title }}
{{ v.description||(cleanHtml(v.content)).substr(0,100)+'···' }}
你可能感兴趣
推荐阅读 更多>
推荐商标

{{ v.name }}

{{ v.cls }}类

立即购买 联系客服